亲属类的移民申请,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所要求的资料和程序也有差异。
第一步:美方亲属提出申请
凡具有上述移民资格的亲属,首先由其在美国具有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亲属向移民局的地区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如下:
(1)向当地的移民局索取《亲属签证申请表》即1—130表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详细写明代申请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各自的真实情况。
(2)申请人必须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美国公民,必须提供出生证明书或归化证明书,即公民证。如果是外籍侨民,必须提供合法的居留证明,即l一151表,即“绿卡”。
(3)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证明是配偶关系的婚姻证明,能够证明子女关系、父母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的证明以及出生证明,包括出生时间、地点、父母姓名等以上这些证明一般由受益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出具,一式2份,其中的一份译成英文,经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定后,递交美国移民局。递交的移民文件经移民局审查、核准后,移民局便会签发一份移民签证批准通知书给申请人,再由申请人将入境批准通知书寄给受益人或领事馆。
第二步:受益人申请移民签证
当移民局批准其移民申请后,移民局会寄一份批准通知书给美国申请人,与此同时,还会将有关批准文件另寄一套给受益人所在国的美国领事馆。待领事馆收到移民局的批准文件后,会寄一份通知书及详细的要求给受益人。受益人应办妥有关证明,一般需准备好下列文件;
(1)填写驻华美国使领馆随信寄来的签证申请人履历表(OF一179表),并尽快填写并将其寄给美国驻华使领馆。
(2)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和结婚证明等亲属关系公证书。
(3)凡年满16岁以上的申请人,还需向当地公证机关申办无犯罪公证书,证明申请人从未有犯罪行为,如果有犯罪行为,则必须对所犯的罪行和判决作出说明。
(4)体检证明书(由领事馆认定的医院出具)。
(5)由美国亲属出具生活保证书,证明申请人进入美国境内后,不会成为美国公众负担的经济保证证明。此证明必须经过公证。上述几种证明文件一般都需要准备一式2份,中文证明还必须附有英文译本。有必要时,还须准备好与美国亲属的合影照片和以往信件(必须有原信封以证明亲属关系是确实可靠的)。全部申请材料备齐后,可以寄往美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
待移民配额下达后,领事馆会再寄一份资料给受益人,内容包括:(1)面谈通知书;(2)面谈说明资料;(3)身体检查表;(4)申请移民签证及外国人登记卡。申请移民签证面谈时,领事官会审查申请人递交的所有文件,包括身体检查表和生活保证宣誓书等文件。领事官在确认没有拒签的理由后,则批准移民签证。签证有效期为4个月,申请人必须在这期间进入美国。入境时移民检查官会加以检查,认为没有问题时才在申请入境人的护照盖上临时永久居留权的证明。这时,申请人就算取得了永久居留权,但正式的绿卡要等3个月左右才会收到。
以上申请过程中,亲属移民申请的第一步申请程序,主要是获取二种表格,即移民签证申请表和移民签证批准书。移民签证申请书,主要表明美国申请人和国外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身份,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并能随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移民签证申请批准通知书的作用,在于确认国外申请人的优先类别,同时载明申请日期和批准日期,成为下一步领取签证编号的依据。移民局发给此通知书,并不保证会最后得到移民签证,确切地说,这种批准书是一种同意接受移民申请的许可。美国移民局负责调查工作和移民分类的签证,并不办理签发移民签证的实际业务。何时发给签证,给予何种类别的签证,由美国国务院和驻外使领馆负责。发给批准通知书的目的,在于使每个申请者明了,签证是按照年度和规定数额签发的,对于同类申请,都是严格按照填写时间的先后顺序签发。一旦申请人所属优先类别有了签证配额,美国使领馆便通知申请人,并给予一个签证编号。至此,才进入一个实质性的申请阶段。
美国领事馆官员进行移民签证面谈的问话时,要就所问的回答,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不可有欺骗行为。回答问话力求简洁,认真。最好用英语通过翻译回答。一般来说,申请移民签证必须经过三个阶段:一申请阶段,至收到移民签证批准通知书为止;二等候阶段,至收到领事馆发给的签证编号为止;三签证阶段,至收到使领馆约定具体会见日期的通知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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