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争议的起诉主体包括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过半数的村民。村民小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它们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集体土地争议的起诉主体包括:
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并以其名义提起诉讼;
2.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如果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村 民 小 组 能 否 作 为 行 政 诉 讼 主 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法定代理人。而村民小组并未被列入该规定之中。因此,村民小组不能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村民小组可能会被认定为与行政管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而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法定代理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村民小组必须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或者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因此,村民小组能否作为行政诉讼主体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集体土地争议的起诉主体包括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过半数的村民。但村民小组不能作为行政诉讼主体,除非满足特定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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