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集体土地争议起诉的原告资格问题。根据规定,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过半数的村民也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如果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他们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如果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集体土地争议起诉的原告包括:1、村民小组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村 民 小 组 能 否 以 自 己 名 义 起 诉 ?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民小组则是村民委员会的下属组织,用于协助村委会开展日常工作。因此,村民小组不具备直接起诉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明确的纠纷,事实和理由清楚等。若村民小组想要起诉,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并经过一定的程序。但在此过程中,村民小组应当向所属的村民委员会反映,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起诉。
综上所述,村民小组并不能直接起诉,而是需要经过村民委员会代为起诉。在实际操作中,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密切协作,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村民小组不具备直接起诉的权利,应当向所属的村民委员会反映,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起诉。在实际操作中,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密切协作,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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