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纠纷是以谁的名义起诉
时间:2023-04-01 17:41:53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集体土地争议的起诉主体是:

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一、征地补偿纠纷可以法院不予受理吗

针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征地补偿纠纷,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意见;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村民对村民会议对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和分配方案的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

4、不直接起诉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和方案;

5、村民认为被征地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知情权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农村户口无宅基地如何处理

如果户口上有所属土地,可以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三、征收土地池塘怎么赔偿

如果该鱼塘属村民小组管理使用,其被征收后补偿应该属村民小组。在农村,常出现个人承包鱼塘的情况;如果鱼塘的所有权属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鱼塘土地的征收所得应归村民小组全体成员,承包人只享有对鱼的损失补偿或赔偿。另外,要搞清鱼塘是属于村民委员会管理或是到具体的村民小组管理;如果是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投资修建的鱼塘,其土地征用所得补偿属该村民小组的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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