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出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如果一方将婚前房产出售,并用该款全资另行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该房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婚后所购买的财产的出资完全是来源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添加婚后的收入或者另一方的出资。否则将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一方将婚前房产出售,婚后用该款支付首付款另行购房,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该房在没有特别约定下,应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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