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是否具有夫妻共同财产性质?
时间:2023-08-04 11:00:11 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若房屋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变更登记以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女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1、女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不算共同财产。因为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的,并不会影响房屋的归属,依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财产。还有婚前各自购置的物品;

2、复员、转业的军人带回来的医疗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用,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等。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个人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约定和双方协议或双方承认的口头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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