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人员落户南京直系亲属户口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
6、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规定是什么?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人对于户口迁入方面的一些具体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要将自己的户口迁入到无锡的话,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来进行,也就是说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予以办理,通常情况下主要指的就是需要通过人才引进或者是投靠方式落户。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第六条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十条随迁未婚子女、配偶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第十一条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款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登记落户。
第十二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需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在我市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江北新区人才集体户、江宁区人才集体户或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落户的,需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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