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批文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技术人员落户南京直系亲属户口材料
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南京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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