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表、中级以上职称证明或高级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迁入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3.未成年子女随迁,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交父母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申请表(或申请报告)须父母双方签名。
4.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5.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
6.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
7.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8.落户在就业指导中心、本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须由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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