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国民教育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含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在现从业地或居住地落户。
办理落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2.《户口迁移证或身份证明;
3.就业单位证明或房屋手续(含《出租房屋租赁协议(合同))。
温馨提示:
1、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从事科研、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户口可以随迁,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以及签订有《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限制。
2、申请人在城市(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房屋地址;住所尚未命名街、路、巷名称或未编订门牌或租赁住房的,一律暂落派出所公共集体户;申请人从业单位有集体户口的,落单位集体户,审批程序与《实施细则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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