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一、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有哪些
1、未签劳动合同的,向谁提供劳动,列谁为劳动仲裁被申请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将实际使用其劳动的用人单位作为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之一。
之所以说是“之一”,因为实务中还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所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往往包括了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劳动者此时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将上述两个主体均列为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
2、与谁签劳动合同,列谁为劳动仲裁被申请人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般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为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以劳动合同上的主体为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
3、签合同主体是分公司,是否列公司为被申请人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分公司的,实务中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时要尽可能将分公司及该分公司所属的公司,即,总公司共同作为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此操作主要为了防止分公司无力承担涉案债务时,由公司承担。
二、劳动仲裁需要本人到场吗
不是必须本人去的,可委托代理人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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