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如何进行仲裁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二、劳动仲裁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
1、工伤(工亡)、非因工死亡案件,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员工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死亡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2、凡需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被申请人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请到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打印注册信息登记资料;
4、被申请人为非企业单位的,请到立案窗口由工作人员出具介绍函到相关机构打印注册登记资料。
法律依据: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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