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月24日消息近日,开发区鑫兴佳苑小区业主于先生致电反映,由于忘交电费,物业强行把他家里的电给断了。他17日去物业交电费时与物业发生冲突,已经住院将近一周。
业主投诉:去交电费发生冲突
23日,于先生告诉记者,他16日晚上回家发现家里断了电,这才想起可能是没交电费。17日下午1点来钟,他到物业交电费,办公室里有个小孩在上网。说明来意后,小孩说,负责收电费的是他爸,不在。他让小孩帮着联系一下,小孩用办公室电话打过去后说,他爸在休班,让他别再找了。
正当于先生他翻办公室的一张通讯录,准备给物业另外的人打电话时,负责收电费的那个人进来了,结果两个人说着说着,那人就朝他打了过来,还动了板凳。当时他的鼻子、嘴唇、牙齿、耳根都被打出了血,最后被同事送到开发区医院。
记者调查:双方都受了伤
23日上午,记者在开发区医院住院部见到了于先生。于先生摘下眼镜,记者看到于先生的右眼眼眶有些青紫,右耳根处有一小块伤痕,手背贴有绷带。
随后,记者找到曾给于先生做过治疗的一位大夫,这位大夫调出当时的住院记录,上面写着,头面部及背部被钝器打伤。在一份诊断书上写着,右眼睑淤血。这位大夫告诉记者,刚来的时候,于先生面部右侧肿胀,打了将近一个星期的吊瓶,消肿消炎。现在伤情已经缓和,但是右眼仍然轻度淤血肿胀,目前需要留院观察。
23日下午,记者来到鑫兴佳苑小区物业办公室,采访了负责收电费的工作人员曾先生。曾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双方因为电费的问题起了争执,后来就动手打起架来,是对方先动的手,他也被打伤了,医药费花了950元。
随后,曾先生拿出自己的病历。记者看到曾先生的住院日期是1月17日,病历第一页是107医院的一位医生手写的,从字迹中依稀可以辨认,曾先生是头部被打伤。
律师: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决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的马国良律师。马国良认为,首先,供电是存在于业主与水电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物业可以受委托代为收取电费,但没有权利中止供电服务。
马国良表示,这种民事纠纷,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走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当事人一方受到骨折之类的轻伤,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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