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收费标准如下:
1、对于每月家庭用电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价维持不变,为0.5469元/度;
2、每月电费210-400度的用户按第一级电价每度多收取0.05元,是0.5969元;
3、第三级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的用户,比第一级每度多收0.3元(0.8469元)。
广东省电费阶梯电价计算如下:
1、夏季标准(5月-10月):
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3、计算公式:总电费=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档电费=档标准以内的电量乘以档电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一条
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计价方式包括单一制电度电价和两部制电价两种方式。
物业坚持收高价电费如何处理
如果您所在小区、写字楼的物业公司对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无动于衷、充耳不闻、死活不改,别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与供电企业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那些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相关主体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布。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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