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共区域应该共享?
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应包括:
1。各业主值班电梯井、管井、楼梯间、垃圾通道、配电间、设备间、公共大厅、走道、地下室、门卫室,以及服务于整栋楼的合用房和管理用房。
2。机组(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隔墙与外墙(含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包括:人民防空工程所属地下室、半地下室。
2。出租或出售的固定停车位或专用车库。
3。公共休息设施或建筑物外的架空地板。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是:双方对分割文件或协议有合法权利的,按分割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双方对分割文件或协议没有权利的,按分割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按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公共建筑面积的分配方法如下:
1。对于多层商品住宅,必须先计算出整栋建筑和普通建筑面积的分配系数,再根据每套建筑面积在建筑中的比例进行分配。2对于多功能综合楼,首先要计算出整栋楼和楼内不同功能区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然后根据各功能区在建筑中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内容发生变化的,以建设部现行有关文件为准。
公共区域是指住宅建筑内为方便出入、正常通讯和生命保护而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等的总面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共用公共面积的问题。分配原则。公共建筑面积的分配以建筑物为基础。公共建筑面积的分配仅限于建筑物的公共建筑面积。与房屋无关的公共建筑(如变电所、水泵房、门卫室等)不得划入房屋。
2。房屋公共建筑面积按每户建筑面积乘以房屋相关面积的比例分摊。公共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分摊面积的具体部分。公共建筑原设计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占用或改变其功能。三。对于商业、住宅和办公综合楼来说,房屋各部分的使用功能和户型分隔存在很大差异。根据不同用途或户型分隔,先按相关面积比例分摊整栋楼的公共建筑面积(本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楼层),再分摊各自的公共建筑面积。4商品房以“套”或“单位”出售。商品房销售面积是公寓或单元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公寓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之和。
套内建筑面积(单位)=套内建筑面积+共用公共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共区域
分摊的公共区域包括室内外楼梯、内外走廊、公共大厅、通道、电梯、配电室、设备层、设备室、结构转换层、技术层、空调室、消防控制室、,服务于整层的值班门卫室、楼内垃圾房、空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房电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
不能分摊的公共区域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公共开放空间、城市公共通道,沿街连拱廊作为公共开放使用建筑面积和一楼架空层的消防避难层;整个建筑的配电室;市民保护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设备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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