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分摊建筑面积包括:
1。各业主值班电梯井、管井、楼梯间、垃圾通道、配电间、设备间、公共大厅、走道、地下室、门卫室,以及服务于整栋楼的共用房屋和管理用房。
2。机组(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隔墙与外墙(含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包括:人民防空工程所属地下室、半地下室。
2。出租或出售的固定停车位或专用车库。
3。公共休息设施或建筑物外的架空地板。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是:双方对分割文件或协议有合法权利的,按分割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双方对分割文件或协议没有权利的,按分割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按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公共建筑面积的分配方法如下:
1。对于多层商品住宅,必须先计算出整栋建筑和普通建筑面积的分配系数,再根据每套建筑面积在建筑中的比例进行分配。2对于多功能综合楼,首先要计算出整栋楼和楼内不同功能区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然后根据各功能区在建筑中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内容发生变化的,以建设部现行有关文件为准。
公共区域是指住宅建筑内为方便出入、正常通讯和生命保护而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等的总面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共用公共面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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