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离职后能否签订放弃社保并向公司要求补偿的协议p>这取决于员工是自愿放弃还是被迫放弃。如果他/她被迫放弃,他/她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
雇主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律义务,不能根据工人或雇主自己的意愿予以免除。无论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社保,都是无效的。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承诺,并不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在辞职时,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期间补足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以依照《社会保障法》寻求法律救济。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纠纷的,可以申请调解,依法仲裁并提起诉讼
第二,未签订劳动关系终止协议的辞职是否有任何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首次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这一经济补偿的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已经做好了失业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合理,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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