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构成要素如下:
1、人工成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物业服务费将由市场调整,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将协商制定收费标准。一方面,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受到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限制,不得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也应受到用户收入水平的限制,也应遵循高质量、高价格的原则。
收取物业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
记住,是开发商交房的日期。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
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
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
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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