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
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综上,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保险是根据法院判决方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如果您没有购买该保险,则可向法院申请由被告赔偿。
一、帮人运货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失能理赔吗
如果是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因为被保险人及驾驶员代管的财产,都不属于第三者的财产范畴,因此,帮人运输的货物属于代为保管的财产,投保人不能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不过,如果有购买车上货物责任险等,那么即可以请求货物损失理赔。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第六条又规定,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交强险过期了可以保第三者的责任险吗
第一种意见认为,投保人所购买交强险已脱保,且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又约定了其保险责任是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因此应在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款项后,再由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国家在实施交强险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形。即首先要看投保人是否可取得交强险赔偿款,如投保人可获交强险赔偿款,第三者责任保险人则可剔除交强险各分项限额赔偿款后进行赔偿。若投保人未能取得交强险赔偿款,则要看第三者责任保险人为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告知义务,如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第三者责任保险人则应全额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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