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是如何构成的
时间:2023-04-04 20:22:16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国家称为人权、公民权。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政治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表现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人身自由可分为如下:

1、人身自由权;

2、住宅不受侵犯权;

3、人格尊严权。

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如下:

1、享有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即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二、中国的选举制度如何保障选举人

中国选举制度保障选举人的权利:

(1)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利,主要是保障公民通过投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选举行为。法律既要保障选举人自由投票的权利,也要保障公民自愿放弃选举权的权利。

(2)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遵循差额选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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