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前:他给我发了条短信,说房子涨价不卖了,定金可以退,我要跟他打官司!
现在:暂时先不起诉,再等两天,如果房价继续跌,我就不要房子了,让他付违约金。
原音再现
前段时间,江北房价疯涨,频繁出现二手房一天提价数万元的恐怖景象。市民文女士在这样的狂潮中抢了一套还算划算的二手新房——新楼盘,毛坯,78平方米,56万。然而,交完定金的第三天,卖房人就反悔了。
他给我发了条短信,说房子涨价,不想卖了,定金可以退,如果不同意可以去打官司。我真是气坏了!文女士说,她交了2万元定金,约定的违约金是5万元,如果毁约,最多只能要回5万元,扣除2万元定金,多得的3万根本没法对付汹涌攀升的房价。权衡再三,她决定起诉房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律师的建议下,她到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这样一来,卖房人就不能把房子卖给他人了。
按规定,保全15天内需递交诉状。昨天,文女士原打算去法院,可看到报纸后,她后悔了,19日江北一套二手房一天猛降20万,这是什么概念啊!我肯定买贵了,只要耐心等,不愁没有更便宜的。这么想着,她立马不恨卖房人了。
接着,文女士给律师打了个电话:暂时先不起诉,再等两天,如果房价继续跌,我就不要房子了,让他付违约金。
据说,卖房人肠子都悔青了。
[律师观点]
卖房人无权再反悔
卖房人能收回反悔的话,要求文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吗?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唐岩律师表示不行,法律上有个禁止反言的说法,卖房人已经明确表示要毁约,现在没有权利反悔,就算文女士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他也得承担违约责任。
房价的上涨和下跌,都容易引发交易纠纷,不同的是,上涨时,卖房人很跩,下跌时,买房人掌握主动权。唐律师认为,出现这种状况是正常的,但也反映了一些市民欠缺诚信交易的意识。房价有涨有跌,只要发生交易,就有商业风险,长期来看,这种风险对双方是公平的。买卖双方在交易前理应能够预见风险,拿房价上涨或下跌作为违约的借口,既行不通也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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