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操作工伤认定争议
员工违规操作,造成自身伤害的仍然属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该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了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酗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过失造成自身伤害的,属于工伤范围。因此,用人单位为防范这种情形发生导致的责任风险,就要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员工生产的监督管理。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违反操作的员工进行适当的处罚,对于那些多次违反操作要求的员工,可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守规范的员工进行适当的奖励,在企业内部形成规范操作的良好氛围,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购买工伤保险,通过合法的方式转移经营风险,防止“带病”运营,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也是对企业自身的最好保护。
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三、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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