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过户,房屋征收补偿款该给谁
未办理过户,房屋征收补偿款应该给出卖人。征收房屋时房屋已经进行交易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征收部门仍应当对房屋出卖人给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征收房屋可以强拆吗
房屋征收过程中经申请批示能强制拆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政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征收房屋是按照人头还是面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不是按人头计算的,而按面积计算的,并且房屋的面积一般按房产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全文6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