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侨汇购房受理机构:东莞市公安局受理窗口: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港、澳、台同胞、华侨用侨汇在我市城镇购买住宅,建筑面积50-79平方米的,可照顾其直系或旁系亲属一人入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可照顾直系或旁系亲属二人入户。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的侨房公司提出入户申请,由侨房公司送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2、市公安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相关协办单位:市侨房公司申报材料: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3、《计划生育证明;
4、入户所在地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侨汇购房的房产证明或发票。
办理地址: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办理依据:1、、《关于华侨用侨汇购买商品房照顾亲属入户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1989〕148号)收费依据:1、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2〕80号);2、粤价费(1)函〔1994〕57号。收费标准:1、户口准迁证:4元/证;2、购房入户者要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受理时限30个工作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
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22480065投诉电话:224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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