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
一般来说,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所谓外来因素,是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一是诉讼主体为外国人,即诉讼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增加而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参见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2002年11月出版的《关于涉外商事审判实践问题的回答(讨论稿)》。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是涉外的,即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境外;第三,诉讼标的是涉外的,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标的是境外的
具有上述三个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是涉外民事诉讼
II。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国际公认的属地原则,应适用法院所在国的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部分规定。本部分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必须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第一,中国的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起诉和应诉;第二,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案件都享有管辖权;第三,任何外国法院的裁决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必须经过中国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承认,才能在中国生效。当事人申请或者外国法院请求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的判决、仲裁裁决,由中国人民法院依照中国法律或者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并须经裁定认可方可生效。如果需要执行,可以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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