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以下三种:
1、地域管辖。
2、专属管辖。
3、协议管辖。
一、督促程序中的管辖属于何种管辖
督促程序中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这种管辖排除了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督促程序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偿债务,加速资金流转的一种简便易行的审判程序,其意义就在于使那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没有争议的案件,不经开庭审理而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基础,尽快清偿债务。
二、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
1、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协议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书面地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和审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有约定管辖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权确定的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怎样确定法院的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的确定:
1.级别管辖。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
2.地域管辖。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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