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一、发票盖错章了可以重新盖正确的吗
企业开具的发票,必须要盖发票章,如果盖错了的,作废该份发票,后者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发票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未抵扣专票红冲发票如何操作
未抵扣专票红冲发票操作,具体如下:
1、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选择红字信息表,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2、尚未抵扣的红字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输入原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
3、系统生成红字信息表,点击保存并上传,等待系统审核通过;
4、返回到上一页面,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查询;
5、系统列出审核通过的红字信息表,点击进入开具;
6、系统自动生成红字专用发票,点击开具即可。
三、当月发票已认证还能作废吗
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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