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租赁合同期内出售,租赁合同不受影响,承租人仍有权继续租赁房屋,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在租赁期内,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继续对新财产所有人有效,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直至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向其支付租金。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不明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的,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这样也不能确定,涉及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涉及期限不明的,可以随时履行,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涉及方式不明的,以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涉及费用负担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但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则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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