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付的标准与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员工个人工资有关,员工每工作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补偿,不足6个月的按照半年的标准来补偿。试用期的员工同样可以得到补偿,一般是半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当事人因情势变更的原因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不给付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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