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撤销相关法规
时间:2023-09-11 01:40:16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合同解除方式和民法典中法定解除的条件。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还规定了基于重大误解和欺诈手段实施的合同可以被撤销的情形。

一、关于解除合同的方式,可以选择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予以消灭的行为。法定解除的话只要满足那几个条件就可以。(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民法典规定,合同如果存在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以欺诈手段实施的等情形时,合同当事人可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合 同 解 除 与 撤 销 的 区 别 : 哪 些 情 形 可 以 申 请 撤 销 合 同 ?

合同解除与撤销的区别: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合同解除与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解除是指合同关系自始消灭,而撤销是指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致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2. 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内容显失公平。

3. 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6. 造成对方损失的合同: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

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撤销并不等同于解除,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1. 合同期满后,当事人没有提出续订合同的,合同自始消灭。

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对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主要债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与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解除是指合同关系自始消灭,而撤销是指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民法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撤销并不等同于解除,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后,当事人没有提出续订合同的,合同自始消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对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主要债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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