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是:
1、合同终止是针对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主张终止合同,消除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可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是有效的;
2、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被消灭,解除前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解除后自始至终无效,解除前履行的部分也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处理;
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
根据相关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
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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