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解除与撤销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目的不同,任意撤销权实际上赋予赠与人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和实际履行前反悔的权利。解除权是基于道德考虑,否认忘恩负义的受赠人有权要求交付并继续保留赠与;
2、撤销内容不同,撤销任意撤销权的是生效未履行的赠与合同,行使权利消灭的是债权行为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可以撤销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规定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限制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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