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欺诈的形式有哪些
时间:2023-05-07 18:44:32 2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欺诈的形式有哪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欺诈是指欺诈者利用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掩盖事实,获取不平等利益,使对方遭受损失的行为。主要形式有:

A,利用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欺诈。在投资方式上,外方总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由于法律规定了中外投资的灵活性,外方通常很少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投资,而多以设备、技术、产品和工业产权的形式进行投资。上述投资形式的价格评估欺诈行为较多。外方通过虚报价格获得更多股份,从而在企业经营中获得更多利润

投资于合营企业的无形资产估值过高,导致合营方或合营方资产的无形损失。投资于合资、合作经营的所谓无形资产,是工业产权、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商标等权益的总称。可以作为投资方式,但无形资产占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在合同欺诈中,欺诈方利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来抬高无形资产的价格,提高无形资产在权益总额中的比例,从而获得不平等的利益

在合资企业中,外方往往用产品投资代替营运资金投资。营运资金是企业正常运转的血液。没有营运资金,企业就不能正常经营。特别是一些外国投资者本身就是产品在中国的代理商或分销商,在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时,由于中方普遍急于吸引外资,外国投资者将利润嵌入产品投资中,外方利用这种心理进行欺骗,签订不平等合同,造成中方在合同履行中的损失。中外合资经营对双方都有利。双方都是平等的。中国应坚持自己的立场,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和合作合同的形式,公平、公正地签订合同,既要考虑优势,又要考虑互惠。投资要公平合理。应要求外方至少提供部分现金。如果外方以物化形式进行部分投资,外方以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形式时,中方也应要求对场地、厂房、设备等进行投资,应注意选择公正的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公正的评估。公平评价的前提是选择一个合格的、有信誉的评价机构。要敢于查清评估中的疑点,通过科学的评估确定合作企业无形资产的比例

外商投资设备和产品,必须用原凭证而不是转让单位的凭证计价。设备投资应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检验,这可以有效防止合同欺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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