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案工作,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合法、及时地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市政府决定启用“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是市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使用的业务专用章,仅在审理复议案件中涉及程序方面的文书上适用。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具体适用范围是: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责令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移送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终止审理通知书,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其他程序方面应加盖该专用章的法律文书。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委托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管理,并由该局局长审核加盖。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自2004年2月1日起启用。
行政复议决定书仍使用“郑州市人民政府”印章。
二00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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