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仲裁申请书来启动仲裁程序。一旦仲裁机构受理,就会进行仲裁庭审理。在仲裁庭审理期间,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并达成仲裁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当事人可以在规则4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期满不起诉,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提交仲裁申请书;2、仲裁机构受理;3、仲裁庭审理;4、仲裁调解;5、仲裁裁决。劳动裁定自请求至结案,规则45天内完结,最多延伸15天。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判决书即发作法律效力。
上海市劳动仲裁程序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的规定,上海市劳动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次,如果仲裁庭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最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从上述程序可以看出,上海市劳动仲裁程序具有较强的保障措施和高效性。同时,仲裁裁决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劳动仲裁程序具有高效性和保障措施,仲裁裁决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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