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申请结婚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提交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国外证明须经公证机构公证);2、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避难人员为未婚夫妻的证明;3、提交外方人员出具的经目的国公证机构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需要国内人员结婚的证明;4、如果想去一个与中国没有建交的国家,必须提交一份有效的入境证明。
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2)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6)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出具意愿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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