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要提供哪些资料
合同纠纷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协议、聊天记录等;
2.证明存在合同事实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发货单、收货单等;
3.证明一方违约的证据;
4.证明己方损失的证据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要怎样处理合同纠纷
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是: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三、合同纠纷案多久可以开庭
合同纠纷案一般立案后30天开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予以立案,予以立案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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