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网站上的一篇转载文章引起了四川商人李一燕的注意
这篇题为“女装品牌折扣店”的文章突破传统,重新登场“实际上是一篇关于吸引消费者的软文公关公司出版的《投资》。本文的重点是推广名为“6香港街”的专卖店
李一燕,很快被文章华丽的修辞所吸引,“100多家分店”等“优势”,“依托国际普拉达集团”,“汇聚一支强大的精英管理团队”让李一燕萌生了加盟创业的念头
李一燕打通了文末所附的加盟电话。接电话的人是该公司的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表示,只要交2.8万至7.8万元的加盟资金,除了享受10%的团购优惠外,李一燕还将获得商品宣传、营销、,培训和其他服务
李最令人兴奋的是,公司将为他提供“香港港免税纯进口大品牌服装”:古琦、Baozi、三宅、CK、范思哲等。2006年6月,李专程从四川到北京。在公司的服装展厅里,她看到“服装的款式和质量都很好”。李一燕立即支付2.8万品牌使用费,并与策梁*辰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一个月后,“香港街6号”在四川资阳开张,
商业之后,李发现“交付的货物质量不能与展厅的质量相比”。在小商品批发市场可以买到,价格比总部给的要低。这些衣服不是名牌货,只是用香港街6号的商标缝制而成,最便宜的牛仔裤价格是300元。p>“没有按钮和孔是很常见的。这些衣服不仅没有商标,而且没有洗涤方法、产地和材料成分等标签。”李说:“总部的广告刊登在一家不知名的小报上。所谓技术支持和管理培训,就是发一本业务手册。”
李一燕觉得自己被“骗”了。她关闭了商店,对公司提起诉讼。她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总部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并要求公司退还特许经营费、押金和货款
2007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此案。然而,这一判决令李一燕感到意外和失望,李一燕向法院提交了与策梁*陈公司签订的合同原件。然而,在这份合同中,没有上一个小册子中描述的令人兴奋的承诺,也没有关于广告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具体协议。对于公司提供的产品,既没有约定的质量,也没有约定的检验细节。因此,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足以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行为。最后,法院不得不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该案主审法官张一欣表示,在李一燕签订的合同中,根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没有约定产品的品牌或者质量标准。双方只约定,如果加盟商能证明有质量问题,总部可以换货、换货,再换货。至于如何换货、换货多长时间、如何处理问题,根本就没有提及。因此,当发生纠纷时,李某会选择一个保护自己不好的合同,很难打赢官司但是,“香港街6号”的另一个加盟商,在“东莞香港街6号”品牌折扣店开业后,遇到了与李同样的问题。生意难以为继,她还将公司告上法庭
但叶某选择了另一个诉讼角度。她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退还加盟费并赔偿损失,叶某以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这样,在签订合同前,虽然公司提供的特许经营手册不能作为履行的依据,但可以有效证明叶某签订合同是出于她对宣传内容的信任。但实际情况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因此,这份纸质合同并不反映叶的真实意思。这是叶某在加盟商的欺骗下签字的
最后,经过审理,叶某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叶某的胜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她选择了正确的诉讼角度。”张某说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一个加盟诈骗的例子。很多人在加入时都被品牌和华丽的辞藻所吸引,然后轻松地把钱投进去,却从来没有想过自己能再把钱拿出来。我相信在阅读了以上的例子之后,你已经知道如何保护特许经营欺诈的权利,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在网上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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