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
时间:2023-05-03 18:12:37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川府发[2010]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650元(每日29.9元);

(二)每月710元(每日32.6元);

(三)每月780元(每日35.9元);

(四)每月850元(每日39.1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6.8元;

(二)每小时7.5元;

(三)每小时8.2元;

(四)每小时8.9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7月3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全文3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最低工资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调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调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