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操作程序
转让股权院、所投资企业股权社会化的主要方式,国科控股和研究所部分或全部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寻找合作伙伴
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要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和规模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积极寻找适合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作伙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转让企业国有股权。
第二步:取得同意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根据国科控股公司章程,国科控股转让超过10000万元的股权事项需向计划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10000万元以内的股权转让事项由国科控股董事会批准。
研究所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向计划局提出申请,经计划局审核并由国科控股、院地合作局会签同意后,发文批准。
第三步: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有企业和作为增资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资产评估报告需经院国科控股和研究所,逐级报送院计划局;经计划局审查合格后,办理备案。评估报告经备案后,作为确定增资扩股时国有资产作价的参考依据。
第四步:披露国有股权转让信息,进行公开交易
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国家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为期20个工作日的挂牌交易,广泛征集受让方。
第五步: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或注销手续
第六步:办理企业股权变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第七步:收取国有股权转让款,完成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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