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屋买卖时,为赚取更高的房价利润,出卖人先后跟不同的人建立买卖关系,即一房二卖。不过,其中一人已经办理房屋过户,但是,因为出卖人一房二卖将会产生违约的情况,所以便要担心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实际中,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买受人通常就取得房屋所有权。
并且,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出租、转让房屋,处分权不受干涉。
不过,如果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以下情况的,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取得:
1、买受人非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
按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1)房屋买受人买房时是善意的;
(2)房屋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买卖房屋后,已经依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因此,在一房二卖中,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卖人与其他人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即非基于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另外一个买受人的利益
被确定有以上情况的,将会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
(1)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买受人应当将房屋过户回出卖人;
(3)另一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交房等。
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一房二卖的房子归谁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看房产是否已经办理了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当出现同一个出卖人就同一个房产分别签订了多份房屋买卖合同时,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时,如果一方买受人已经办理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子归登记方所有。如果都没有办理登记,但是一方买受人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房子归实际占有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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