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维权方式包括要求解除房屋交易合同,并且支付事先约定的赔偿金以及损失,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房二卖中,事先登记的一方是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一、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维权
遭遇一房二卖,购房者维权方式有,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若是请求遭到拒绝,则可以向人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形先登记的一方是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必须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才可以取得其所有权。对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单纯的一份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并不足以引起物权变动,,还必须完成不动产登记方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就是说,仅凭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不能说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必须要进行登记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三、商品房一房二卖有什么特征
商品房一房二卖有以下特征:
1.在前后两个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违约或欺诈,而第一买受人一般无过错,第二买受人可能是被欺诈,也可能存在主观恶意。
2.房地产一房二卖的行为必然导致买受人利益受损,一方买受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3.商品房的一房二卖的主体是特定的,即销售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的一房二卖中,要出售房屋的是房地产开发商,而受让方则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4.商品房一房二卖中房地产开发商与不同买受人签订的两个合同中,标的是具有特定性的物,是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签订的两个买卖合同,同时存在两个债权,但不能并存两个物权,这才会引起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纠纷。
5.商品房的第二次买卖是在先买人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发生的,如果先买人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也就依法取得了对房屋的所有权,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又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构成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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