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发放高温津贴吗
时间:2023-06-23 21:35:07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产假职工并不在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下工作,产假期间不享有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一、高温费应该什么时候发呢

高温费的发放时间根据各地的天气状况不同,也有所不同。

高温费是国家为了保障经济建设行业和企业能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正常运行工作而给劳动者发放的高温补贴。

只要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温度达到法律规定的温度,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温费。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江苏高温费发放标准

江苏省在6-9月针对室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江西省高温津贴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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