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政策扩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运功能
时间:2023-06-06 05:40:22 3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7日,上海市政府向第五批共9家跨国公司在沪机构颁发了地区总部证书,同时出台四方面政策,扩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运功能。

首先是扩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资金管理功能。鼓励上海市商业银行根据央行和银监会的要求,积极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供所需要的结算、汇兑等金融服务。地区总部、被控股企业与商业银行可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在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基本结算帐户进行操作。

其次是赋予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地区总部在上海设立出口采购中心。以投资性公司作为地区总部的,可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其出口货物可享受退税政策。

第三是经上海市科委等部门认定的具有研发功能的地区总部,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是改进对地区总部人员的出入境管理。地区总部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一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可申请2年-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访问签证。

上海是中国内地聚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地方。

去年7月,上海正式发布了《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规定在上海行使投资管理的地区总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地区总部设立的跨国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可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地区总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浦东新区优惠政策;地区总部为其员工提供关键技能培训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资助等。此次出台四项政策,是对这一规定的补充和完善。

最新获颁地区总部证书的9家跨国公司分别是:汽巴精化(中国)有限公司、亚东投资有限公司、东方海外(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英飞凌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罗氏(中国)有限公司、迪爱生投资有限公司和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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