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规定
第一条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职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表中应当载明员工个人详细信息,确切联系、通讯方式。
二、入职员工在其个人提供的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求职资料上注明“与原件相符且与实际情形相符”,并签署本人姓名。
三、入职员工阅读、学习公司全部规章制度,并于阅读完毕后在规章制度相应的页面上签字确认。
四、入职员工应当在入职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五、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更改员工花名册。第二条确定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因工作需要免除或缩短试用期,按员工录用审批权限批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报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填写《员工登记表》。
第四条应聘人员上交资料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员工工作牌,核查个人信息准确、真实、无误后,通知其领取《劳动合同书》。
第五条应聘人员填写《劳动合同书》后交给所属用人部门经理,用人部门经理填写有关内容后交给人力资源部门核对、盖章并备案。
第六条应聘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其薪酬从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计薪。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带新员工到其所在部门,介绍给公司同仁。
第八条由行政部门为新员工确认座位、办公电话,发放办公用品及制服等。
第九条部门直接领导为其入职引导人,带领参观部门,介绍部门情况、部门人员。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对新员工不超过____个工作日的入职培训。
第十一条填写《员工登记表》
一、填写者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地逐栏填写表格。
二、所填写表格必须字迹清楚无涂改。
三、填写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四、人力资源部门应认真检查《员工登记表》,凡发现填写不规范、不详细的,则一律返回重写。
第十二条填写《劳动合同书》
一、填写者填写时力求字迹清楚无涂改,否则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公司也须加盖公章。
二、填写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三、填写者须认真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及最后一页的乙方签名、日期和签订地。
四、如经核对发现填写内容虚假失真,公司对填写者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五、除以上填写者须填之内容外,其余内容均由乙方所属部门经理填写。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资料的,如无特殊情况而故意延期或经人力资源部核查发现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公司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公司试用时间以六个月为最高期限。
第十五条试用和提职的计薪时间以员工实际到岗登记之日而不以双方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签字日期为准。用人部门经理在填写乙方基本工资一栏时,必须按公司财务部制定的工资标准中基本工资金额为准。
第十六条公司与主管以上(含主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由公司加盖公章,一份给乙方保存,一份交由公司指定合同保管人存档。
第十八条在公司转正满一年以后,由公司负责报销办理暂住证的相关费用。但公司办理报销后不满一年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则从工资中扣除未满一年的剩余时间所分摊的费用。
第十九条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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