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手续如下:
1.与股权受让方协商,就转股主要事项达成一致。
2.召开董事会,取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
3.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4.修改企业合同、章程。
5.将与股权变更相关的文件报送企业原审批机关审批。
6.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后如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境内外投资者(以下统称股权出资人)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统称股权企业)的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及变更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的行为适用本规定,包括:(一)以新设公司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增资使非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三)增资使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发生变更。
以上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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