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工商服务窗口审批
4.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4个工作日)
5.服务窗口打印证照或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换取证照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办理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广西体育中心一楼的C区和D区)
温馨提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4952290(五象中心);窗口电话:0771-495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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