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有转租的怎么办,以及终止的法定事由
时间:2022-06-12 03:18:09 1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有转租的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在租赁期间有转租情况的,转租的期限随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而届满,次承租人因合同到期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承租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如下:

1.合同全部义务履行,租期届满而未续租;

2.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如出租房屋未及交付即因地震而倒坍;

3.一方违约,对方解除合同。包括:

(1)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2)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租、换租或进行非法活动;

(3)承租人无故空置房屋不用连续达3个月以上;

(4)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

4.承租人不再需要租房而解除合同,如承租人已另购房屋或另租房屋;

5.出租房屋被出卖、赠与、继承(这种情况仅导致原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与新房主产生新的租赁关系);

6.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是: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方未经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n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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