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租赁房屋合同及相应法律建议
时间:2023-07-07 15:55:25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甲方(出租方):xxxxxxxxxxx

乙方(承租方):xxxxxxxxxxx

我与你于xx年

xx月

xx日就位于xx市xx区xx大街xx号xx区xx号楼(具体门牌号)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乙方长期拖欠甲方房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现依据《民法典》的约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赁合同。

一、现甲方要求乙方应于x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若逾期退还超过5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担房屋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房子时应保证房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房屋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特此通知!

出租人:xx

房东什么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房屋租赁纠纷怎么举证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不能随意和擅自终止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是有权终止租房合同的。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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