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预算批复、建设用地审批、施工许可证等,以及环保消防审批、项目设计等。对于工程价款结算,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进行协商处理。
在建设项目施工前阶段,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审核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具体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算批复、建设用地审批、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等,环保消防审批、项目设计、设计图纸审查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风险及其成因
工程结算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审计控制风险和审计检查风险三部分构成,而且各有其特点和成因。
1、固有风险。即审计项目自身固有的,独立地存在于审计过程以外的,与内审人员无关的风险,如因工程的结构与设计、施工技术与时间、预决算的准确性等,给工程造价带来影响的可能性。这种风险的大小,凭内审人员的审核是无法控制的。它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建设、施工单位所处的客观条件;二是被审计单位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人员出现差错的程度。例如,工程结构的繁简决定用料的多少和施工的期限,进而影响工程的造价;概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同样影响着工程造价等。
2、审计控制风险。即被审计项目所涉及的建设、施工、采购、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实施内部控制宽严程度而对工程造价的高低所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这种风险与内审人员的工作也无直接的关系,但对审计的结果却有着直接的影响。它主要取决于上述单位即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无健全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如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是否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监理人员是否严格落实监理责任,采购部门采购程序的执行和采购价格的确定方法等。项目单位即部门内部控制越严格,审计控制风险就越小,反之则越大。
3、审计检查风险。即内审人员在对工程进行实质性测试中,因自身因素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与内审人员、审计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主要取决于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审计重点的确定、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的运用、审计成本的投入等因素。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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